有很多人因為感染新冠肺炎或因新冠肺炎死亡的,應認定為工傷,依法享受工傷保險待遇。但是很多人要問了,那么企業(yè)職工感染了新冠肺炎,能認定為工傷嗎?
首先我們應該明確,人社保將醫(yī)護和相關人員因感染新冠肺炎死亡認定為工傷,是在抗擊疫情期間,對于新型冠狀病毒職業(yè)暴露風險高的從事預防和救治的醫(yī)護及相關工作人員的特殊政策,體現(xiàn)了黨和國家對醫(yī)護和相關工作人員的關愛。
對于不是從事新冠肺炎預防和相關工作人員,感染新冠肺炎是不能認定為工傷的。但是這里面也要分情況對待。
如果職工不是因為在工作時間、工作場所、工作原因感染新冠肺炎的,不屬于工傷情形;如果職工是上下班途中感染新冠肺炎的,也不屬于工傷情形。但是,如果因為單位指派原因外出,感染了新冠肺炎的,也應認定工傷。
根據(jù)國務院頒布的《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規(guī)定,“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nèi),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工作時間前后在工作場所內(nèi),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nèi),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患職業(yè)病的;因工外出期間,由于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fā)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應當認定為工傷。
根據(jù)以上規(guī)定,企業(yè)職工工作時間,在工作場所,因工作原因,或在工作時間前后,從事與工作相關的活動感染新冠肺炎的,應當認定工傷。如果用人單位認為不構成以上事由不認可工傷的,應承擔舉證責任,否則,就是工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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