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例簡介
2023年2月3日,夏某向某保險公司報案稱:其車輛粵E166**被對方車追尾出險,交警判定對方全責,對方涉酒駕且一直稱沒錢賠,故要求保險公司協(xié)助代位處理。據(jù)了解,對方存在酒駕行為,屬于商業(yè)車險免賠情形,夏某車輛損失約3萬元。
保險公司隨即啟動代位前置處理流程,一方面陪同夏某前往交警隊收集事故責任方身份信息并辦理責任方的財產(chǎn)封存,提前做好“代位求償”的資料收集和“代位追償”的訴訟準備;另一方面,安排理賠人員與責任方司機面談溝通,明確賠償責任的法律依據(jù),以及由此可能對個人信用和家庭生活造成不良影響的利害關系進行客觀分析。責任方經(jīng)過再三考慮,最終同意配合夏某核定車輛損失并進行賠償。
二、案例評析
該案反映了無責方求償難問題,在全責方存在保險免賠情形而無法獲得保險賠償?shù)那闆r下,尤為明顯。全責方往往以不認可保險拒賠為由,繼續(xù)要求保險公司承擔賠償責任“僥幸”心理,從而損害無責方依法獲得賠償?shù)臋嗬8鶕?jù)《保險法》第六十條規(guī)定:因第三者對保險標的的損害而造成保險事故的,保險人自向被保險人賠償保險金之日起,在賠償金額范圍內代位行使被保險人對第三者請求賠償?shù)臋嗬<矗罕kU公司根據(jù)無責方申請并履行“代位求償”義務后,有權向賠償責任方行駛代位追償權。
三、案例啟示
消費者在遇到此類情形時,一方面注意收集保存事故和責任方相關資料和信息,為后續(xù)的理賠辦理或訴訟維權做準備,另一方面可向雙方保險公司申請協(xié)助調解,保障自己合法權益。
(本案例由中國太保產(chǎn)險佛山分公司提供)